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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31 18:28:23南昌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南昌工程學院,學校代碼為11319,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注冊地址:南昌市高新開發(fā)區(qū)天祥大道289號。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的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創(chuàng)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學為主,文學、經濟學、理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應用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創(chuàng)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電力學院,現為江西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權高校。

  第四條學校2013年面向全國31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招生就業(yè)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yè)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為3237人,專科招生計劃為1707人。我校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及具體要求,分別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試院(高招辦)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guī)則

  第八條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的成績?yōu)橐罁瑖栏褡裱?ldquo;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在規(guī)定的批次內,我校在的錄取原則,按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為準。不設非第一志愿錄取的分數級差。

  若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由學校與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試院(高招辦)協(xié)商,降分錄取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生源充足的。ㄗ灾螀^(qū)、直轄市)錄取。

  第十條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兩個專業(yè)在江西省列入一本批次招生。

  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還面向我省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樂安縣、蓮花縣等17縣(市)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執(zhí)行一本錄取控制線;

  我校為武警水電部隊直招士官定向培養(yǎng)高校,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工程測量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三個?茖I(yè),面向江西省定向招收培養(yǎng)直招士官,招生錄取批次為?铺崆芭。

  第十一條我校確定錄取專業(yè),按“遵循考生志愿,分數優(yōu)先”原則的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yè)調劑,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學校對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優(yōu)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對符合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照顧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先加(減)分再投檔。

  第十三條學校藝術類專業(yè)文理兼收。外省藝術類的錄取原則為:專業(yè)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科類(文/理)按計劃錄取;北京市、江西省藝術類的錄取原則執(zhí)行北京市、江西省錄取有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條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十六條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派任何人和中介組織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可以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在各批次錄取結束后查詢;新生錄取通知書在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五天內,按考生填寫的地址,用特快專遞寄出,郵寄費用由學校統(tǒng)一支付。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yè)收費標準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查詢。

  第六章獎、助學措施

  第十九條為鼓勵優(yōu)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優(yōu)秀本科新生獎學金,高考總分高于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當年一本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可獲得2000—10000元不等的“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南昌工程學院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為幫助優(yōu)秀學生和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的,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綠色通道”和社會資助在內的助學體系,為考生解決經濟上的后顧之憂。其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普通獎學金500—1500元/年、單項獎學金800元/年、助學獎學金1000—2000元/年、助學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南昌市高新開發(fā)區(qū)天祥大道289號郵編:330099

  招生咨詢電話:0791-88126666傳真:0791-88126772

  學校網址:http://www.nit.edu.cn或http://www.nit.jx.cn

  電子郵箱:zjb@nit.edu.cn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南昌工程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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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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