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2015-04-15 11:05:03教育部
	  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guī)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二、考生電子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五、考試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區(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八、錄取
	
	  九、信息公開公示
	
	  十、招生管理職責
	
	  十一、招生經費
	
	  十二、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
	
	  十三、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