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職業(yè)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23:52陽光高考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萊蕪職業(yè)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萊蕪職業(yè)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并由其承擔相應的賠償。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聯(lián)系方式
  電  話:0531-76267441,76268314(兼?zhèn)髡妫?br />
  監(jiān)督電話:0531-76268696,76267637
  地  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高新區(qū)山財大街1號
  郵政編碼:271199
  學院網(wǎng)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萊蕪職業(yè)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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