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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10-05 21:59:40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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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聲譽和考生的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要求,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央音樂學院。學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鮑家街43號。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雙一流學科”建設院校。

  第三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

  第四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yè)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zhí)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黨政領導班子組成。

  第六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組織執(zhí)行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成員包括各教學部門黨政領導、學生處處長、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監(jiān)察小組”對本科招生考試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校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及招生監(jiān)督員組成。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中央音樂學院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層次為本科,學制為四年或五年。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包括三個大專業(yè):  (1)音樂表演專業(yè),包括指揮系、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聲樂歌劇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轄各招考方向;(2)音樂學專業(yè),包括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音樂教育、音樂治療招考方向;(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yè),包括作曲、視唱練耳、電子音樂作曲、電子音樂制作、音樂錄音招考方向。詳見簡章。

  第九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課考試(?迹┖推胀ǜ叩葘W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忌鷳崆傲私馍此诘馗哒胁块T對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統(tǒng)考要求。我校?几鲗I(yè)(招考方向)與各省統(tǒng)考子科類已進行對照并公示,考生須按照各科類對應各省級統(tǒng)考相應專業(yè)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留學生及港澳臺僑學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課考試。專業(yè)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僑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qū)及臺灣省學生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聯(lián)招考試”,臺灣省考生也可選擇參加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

  第十一條  文化課成績以考生高考分數(shù)為準。新疆本區(qū)內少數(shù)民族協(xié)作計劃考生,我校認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認可其他。ㄗ灾螀^(qū)、直轄市)的高考加分。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辦法

  第十二條  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原則:我校為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

  專業(yè)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文考)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情況符合我校招生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各專業(yè)錄取原則,對考生的?汲煽兣c文考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音樂治療招考方向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021年本科(文/理)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130%。然后,再按照專業(yè)成績、文考成績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音樂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2021年本科(文/理)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130%。然后按專業(yè)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出現(xiàn)“正取”生未報我校的情況,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績未達到要求等而未被錄取,則依次錄取該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備取”生。

  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yè)各招考方向,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2021年本科(文/理)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然后按專業(yè)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出現(xiàn)“正取”生未報我校的情況,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績未達到要求等而未被錄取,則依次錄取該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備取”生。

  若按照專業(yè)設置,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音樂表演專業(yè)”分數(shù)線為準;如設有兩批(兩類)或以上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除標明我校所屬批、類外,以高線為準。如果有不設定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或所設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不能對應我校性質的,我校自行認定。

  凡實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地區(qū),我校對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專業(yè)考試時間、地點、報考手續(xù)、考試科目和要求等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網絡公告。

  第十四條  錄取通知書將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辦《錄取名冊》后,由招生辦公室寄發(fā)給被錄取的考生。

 

[標簽:2021高考招生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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