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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8 13:21:31北京大學


高考


  第十五條北京大學在錄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yè)志愿進行錄取,不調劑。對于符合北京大學投檔要求,投檔分數相同且北京大學公布計劃數不足時,按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同分排序規(guī)則順次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提前批次錄取的外語類專業(yè)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提前批次錄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轉專業(yè)。

  第十六條北京大學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與軍隊聯(lián)合招收、培養(yǎng)“雙學籍”飛行學員。北京大學在軍隊飛行院校新生中擇優(yōu)錄取“雙學籍”飛行學員進行培養(yǎng)。“雙學籍”飛行學員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男、女飛行學員分別排序。“雙學籍”飛行學員培養(yǎng)采取“3+1”模式,學生在北京大學先行學習三年后,在軍隊飛行院校再行學習一年。

  第十七條北京大學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北京大學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數學英才班、物理學科卓越人才培養(yǎng)計劃、高校專項(筑夢計劃)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zhí)行。學校對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認定政策不進行分值換算,參照在該省份首選科目組的統(tǒng)招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認定錄取。

  第十九條北京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北京大學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一條北京大學校本部學費收費標準:理科試驗班類、文科試驗班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生物科學類專業(yè)為53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yè)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750-1200元人民幣/學年。

  第二十二條北京大學醫(yī)學部根據本章程及醫(yī)學專業(yè)的特點制定醫(yī)學類專業(yè)的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guī)定公開。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頤和園路5號(郵編100871)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51407

  招生傳真:010-62554332

  電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10-62755622

  北大招生網:http://www.gotopku.cn

[標簽:北京大學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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