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信息公開公示
2025-06-07 07:11:06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十四、信息公開公示
45.建立分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中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nèi)容發(fā)布及時。
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nèi)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6.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網(wǎng)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考試中心和高中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中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diào)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咨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郵箱:ksyjjjc@jx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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