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修改版
2025-07-05 22:20:06本站原創(chuàng)
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修改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2025年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五條國標代碼與報考代碼
國標代碼:4136014856
江西省報考代碼:8697
第六條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疲环菭I利性民辦高校
第七條辦學定位:學校按照職業(yè)教育的內涵辦學,立足于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工學結合的辦學特色,走產學研用結合的道路,堅持創(chuàng)新發(fā)展、特色興校、質量強校。對標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圍繞職業(yè)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yǎng),建成若干個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職業(yè)技術專業(yè)群,有創(chuàng)新示范價值的、特色鮮明的高水平職業(yè)院校。
第八條辦學地點:江西省撫州市東臨新區(qū)東臨大道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zhí)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guī)、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ǘ└鶕䦟W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各生源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ㄈ┙M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ㄎ澹└鶕䥽矣嘘P規(guī)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ㄊ小^(qū))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同類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各生源省分專業(yè)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我院不預留?普猩媱潯
第十四條我院2025年招生類別為普通類,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專業(yè)招生計劃動態(tài)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yè),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yè)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yè),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yè),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招生專業(yè)及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我院2025年招生專業(yè)及學費(執(zhí)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標準)
序號
專業(yè)代碼
專業(yè)名稱
學制
學費/年
備注
1
440301
建筑工程技術
三年
8800
2
460702
新能源汽車技術
三年
8800
3
510209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三年
10000
4
550103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三年
10000
5
590302
智慧健康養(yǎng)老服務與管理
三年
8800
6
440302
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
三年
待定
7
440501
工程造價
三年
待定
8
460301
機電一體化技術
三年
待定
9
460104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三年
待定
10
510101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三年
待定
11
510205
大數據技術
三年
待定
12
550118
攝影與攝像藝術
三年
待定
13
460301
機電一體化技術
五年一貫制
待定
住宿費:2300元/年
學校各專業(yè)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詳情見學校官網;若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手續(xù)的,按《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我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guī)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對所有進檔考生,依據專業(yè)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擇優(yōu)錄取。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yè)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校將向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yè)要求。
第十九條承認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院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ㄊ、區(qū))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yè),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我院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生源省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八章入學學籍和畢業(yè)證書種類
第二十六條凡經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頒發(fā)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蓋有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印章的專科畢業(yè)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凡未經當地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二十七條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yè)證書。
第九章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八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貸學金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特別助學金。設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部門,為貧困生提供助學貸款服務。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
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疲ê诙䦟W士學位)二年級(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標準:每生每年10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疲ê诙䦟W士學位)二年級(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3、國家助學金
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疲ê诙䦟W士學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標準: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個檔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4、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象: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對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學生實行學費減免。
標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
標準:每生每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0元。
5、校長特別助學金:軍烈屬后代(直系血親)可申請等于全部學費或部分學費的特別助學金。
6、定向培養(yǎng)助學金:與企業(yè)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獲取部分或全部已交學費數額的定向培養(yǎng)助學金。
7、勤工儉學補貼:由學院統一安排,利用課余時間以勤工儉學方式參與學院各部門及實習實踐,獲得勞動報酬。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院與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贛東職業(yè)技術學院招就繼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4-8283377
傳真:0794-8283322
網址:www.gdvtc.com
郵箱:gdvtc@gdvtc.com
地址:江西省撫州市東臨新區(qū)東臨大道1號
郵編:344000
監(jiān)督電話:0794-828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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