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洛桑旅游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9-24 17:23:48網絡整理
  海南洛桑旅游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海南洛桑旅游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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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規(guī)范海南洛桑旅游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guī)定》和《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面向海南省的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海南洛桑旅游大學是教育部依據(j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guī)定》正式批準設立的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的大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由世界大學學科排名第一的瑞士EHL酒店管理商學院獨立舉辦,海南省人民政府、三亞市人民政府及中交海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辦學支持。
  第五條學校名稱:海南洛桑旅游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4146014948
  第七條辦學類型與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
  第八條辦學性質: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創(chuàng)辦的學校
  第九條學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海棠區(qū)灣坡路108號(572000)
  第十條頒發(fā)證書:海南洛桑旅游大學正式錄取的學生,將在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和瑞士EHL酒店管理商學院兩校同時注冊學籍。學生在規(guī)定年限內符合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將獲得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將獲得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如赴瑞士EHL酒店管理商學院校本部學習1.5年,并達到瑞士西部高等專業(yè)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還可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瑞士西部高等專業(yè)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統(tǒng)籌協(xié)調、決策重大事項,監(jiān)督工作進程,評估工作效果,同時負責與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具體執(zhí)行招生計劃,策劃宣傳活動,組織咨詢接待,處理報名信息,協(xié)調錄取流程,進行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與分析,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陽光高考平臺”信息備案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在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門監(jiān)督下,設立招生監(jiān)督工作小組,對招生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招生范圍:海南洛桑旅游大學2025年本科教育招生計劃100人,僅面向海南省生源,不設預留計劃。具體招生專業(yè)設置、計劃名額分配及相關報考要求,均以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門官方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招生專業(yè):酒店管理(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會展經濟與管理(不提選考科目要求)、烹飪與營養(yǎng)教育(選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學)等四個專業(yè)。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guī)定,依據(j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在考生招生報名登記表或省考試局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批次:學校屬國家計劃內招生,按海南省考試局規(guī)定的本科錄取批次錄取。
  第十八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shù)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jù)考生成績、專業(yè)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執(zhí)行海南省考試局的投檔規(guī)定,實行“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yè)志愿級差,根據(jù)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所填的專業(yè)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yè)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業(yè);考生如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招生計劃有空額專業(yè)相關要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位次確定原則,優(yōu)先錄取位次高者,若高考投檔成績和位次均相同,依次按英語單科、數(shù)學單科、語文單科成績排序,優(yōu)先錄取成績高者。
  第二十二條鑒于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專業(yè)課授課語言為英語,實行全英文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關于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執(zhí)行海南省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yè)分檔。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
  第二十五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海南洛桑旅游大學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有唇裂、斜眼、斜頸、色盲、口齒不清楚、皮膚外觀特別是面部有明顯特征和缺陷的考生慎重報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烹飪與營養(yǎng)教育專業(yè)。
  第六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經海南洛桑旅游大學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學費繳納、入學注冊等手續(xù)。逾期未注冊且未申請延期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海南洛桑旅游大學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復查,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guī)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海南洛桑旅游大學收費標準按《海南省定價目錄》(瓊發(fā)改規(guī)〔2021〕320號)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條學費標準:2025年入學本科生學費為80000元/學年,學費按學年繳納。
  第三十一條住宿費標準:2025年入學本科生住宿費為9600元/年/生(2人間,含水電費),住宿費按學年繳納,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免繳住宿費。
  第三十二條教材等其他費用另行收取。
  第三十三條除我校外的其他任何單位與個人向學生收取學費或其他費用均為違法行為,與海南洛桑旅游大學無關。
  第八章資助學金政策
  第三十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博雅獎學金。學校為首屆學生設立“博雅獎學金”,具體標準為:
  1.全額獎學金:報到學生中,高考成績排名前30%(含)者獲得,標準為80000元/人/學年;
  2.半額獎學金:其余報到學生可獲得,標準為40000元/人/學年。
  學生自第二學年起,保持上一學年成績平均績點不低于3.0分(滿分為4.0分),即可獲得下一學年博雅獎學金的續(xù)發(fā)資格(具體詳見“海南洛桑旅游大學本科生博雅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九章退費辦法
  第三十六條我校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瓊教計〔2008〕158號)文件執(zhí)行。
  第十章招生咨詢
  第三十七條學校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88025600/88025601
  電子郵箱:hltuedu@126.com
  監(jiān)督電話:0898-88358123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海南洛桑旅游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主管單位有關政策為依據(jù),若有與國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海南洛桑旅游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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